{{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函轉內政部移民署「111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份,鼓勵符合資格學生踴躍報名。
說明:
(一)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1、校內報名期間:自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112年2月24日(星期五)。
申請學生填寫報名表連同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由註冊組代完成系統報名作業,逾期恕不受理。
2、本校新住民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獲獎名額只有一位,若報名同學超過1位,則由校內評選後選派代表參加申請。
3、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2年5月底。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2,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詳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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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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