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中華民國第55屆世界兒童畫展] 校內收件截止日為3/18 (一),
請於期限內, 將作品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謝謝。
一、類別: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二、組別:共8組
(一)幼兒園組:包括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
(二)國小6組:1~6年級各一組,包括公、私立國小、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 標籤統一規格以A4大小為主。如後表一式兩聯,請以正楷書寫(字跡潦草、辨識不明者,不予評選)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指導老師限填一人)。甲聯實貼,乙聯浮貼於甲聯上(甲、乙聯資料請確實填妥一致)。
一、世界兒童畫展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作品(如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二、參賽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或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及未經學校及法定代理人簽章送件者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三、每一學童最多參加個別創作、集體創作各一件(依主題內容擇一)。
四、送件作品均不退件,請自行拍照存檔,如需保留原作請勿參加。
五、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六、世界兒童畫展比賽作品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如於決賽前,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審完成後判定,即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需自負法律責任。
七、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審及其他(如檢舉案件)藝術性及學術性之審認結果,務請尊重並不得就同一事證再提出申訴。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1-30|
{{ $t('FEZ005') }}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