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賽事採計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
(二)發給要點第三點第三項第一款之國際賽事詳見「特定體 育團體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申請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賽會名稱核定表」,同點第三項第四款之全國性賽事詳見「全國性錦標賽及全國性國小單項運動競賽項目核定表」。
(三)請符合資格學生於113年3月1日(星期五)前檢附申請表 (填妥)、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112年2月1日之後、 個人不可省略記事)及成績證明文件繳予導師,後送體 育組長/註冊組長彙整提學校審查小組進行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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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2-27|
{{ $t('FEZ005') }} 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