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聘用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113.5.17
一、應徵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身心健康、品德優良,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各項規定者,且具以下資格者:
1.閩南語、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限依「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第三條規定,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推薦經教育部檢核培訓認證合格,取得合格證書者。
2.原住民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經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認證通過者;或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族語教師名單推薦者。
二、錄取名額:閩南語教師2名、客語教師1名、原住民-阿美族語教師1名,並擇優錄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配合本校開課需求依序通知聘用。
三、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9日(三)上午08:30至10:00。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國民小學人事室
(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山莊街170號 電話:27915870#150)
五、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六、報 名 費:免繳。
七、應繳表件:
1.報名表(請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1)國民身分證。
2)教育部鄉土語言(閩南語、客語、阿美族語)檢核培訓通過之認證合格證書。
3)學經歷證件。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男性)。
5)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繳)。
八、甄試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13年6月19日(三)11:00起,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報到後不得離場。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報到(攜帶國民身分證),試場及甄試流程當天公布。
九、甄試方式:
1.初審:就應徵者之報名表證件進行資格審查,審查通過後參加複審。證件影本留存本校不發還,無法備妥相關證件資料者,本校不接受報名。
2.複審:口試含教育理念20%、專業素養(班級經營、教學輔導知能)50%、表達能力20%、儀容舉止10%。
十、成績計算: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凡未達本校之最低錄取標準(80分以上),不予錄取。
十一、錄取公告:預定於113年6月19日(三)甄選作業完成後公告,公告於臺北市大湖國小網站公告。
十二、報到應聘:正取者應於113年6月20日(四)09:30至11:00,親至本校人事室繳交相關證件,完成報到應聘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屆時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三、附則:
1.本項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受聘期間應依本校聘約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晉用辦法為準,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2.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者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3.鄉土語言教學支援人員所擔任之課務為本校一到六年級鄉土語言課程,上課時間依本校排定課表授課。鐘點費依教育局規定並依實際授課時數支給。
4.聘用期間依臺北市教育局98學年度經費補助晉用,經費停止補助或期滿應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助。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相關法規辦理,法規未規定者得由本校教評會隨時補充規定之。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5-17|
{{ $t('FEZ005') }}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