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本市國民小學適用「臺北市中等學校軍公教遺族學生就學費用優待金額一覽表」,
二、國民小學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補助項目為主食費、副食費、書籍費及制服費。
三、依據旨揭優待條例,說明如下:
(一)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族 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
(二)軍公教人員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三)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四、初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如新生、新增 個案、轉入生等),由各校初審後報局複審,需檢附「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及證明資料函報本局複審,俟本局核定,再請繕造印領清冊報局請款(私立學校部分請另附領據1 紙)。
其他詳細資訊請詳閱附件中之公文及法規條例
若有符合資格者請於9/30(一)前告知教務處註冊組 電話:02-2791587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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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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