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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國民小學-Taipei Municipal DaHu Elementary School - Bilingual School

學校公告

113學年度大湖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計畫申請,請家長參閱

{{ $t('FEZ002') }} 輔導室|

五、實施方式

、對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須具資優資格;未具資優資格者,須先完成資優鑑定評

    量且達通過標準,並檢附評量結果函報教育局及鑑輔會審議。

()資優鑑定評量內容及通過標準

1.智能評量結果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學科性向或成就測驗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上述資優鑑定評量,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實施,且測驗結果可保留三年內有效;未達          測驗通過標準者,二年內不得再重複施測。

(三)跨教育階段之資優資格須重新認定。

二、資優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其原教育階段成績考查得參照下列方式辦理之:

(一)以實際修習之學期成績平均之。

(二)以申請學生之同年級全部學生之百分等級位階給予成績。

(三)以前款位階再加減百分比給予成績(百分比可由評量小組定之)。

(四)由各校評量小組自定之。

內容:(附件一)

1.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2.部份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3.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4.部份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5.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6.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局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本局核定後實施。

 

六、工作及鑑定程序(附件二)(附件三)

一、宣導工作: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上網公告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

二、受申請工作:

(一)申請方式:由申請學生之家長或級任教師推薦,並填寫「申請表」,檢附

學習特質與優異表現之具體佐證資料與證明文件。「辦理方式及鑑定程

序流程圖」如附件二

(二)受理申請時間:

1.第一學期於每年9月18日前

2.第二學期於每年2月18日前

(三)受理單位:輔導室特教組。

其餘事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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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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