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陳富雄
{{ $t('FEZ002') }} 輔導室|
壹、為提供認同本校教學理念之學子,申請入學本校,特訂定本要點。
貳、申請資格:國小應屆畢業生,認同本校教學理念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均可依規定提出申請
一、參加各縣市科展,獲各項獎項者。
二、參加各縣市語文、數學、科學、資訊、才藝、體育競賽,獲各項獎項者。
三、參加各項英文檢定通過者。
四、在校曾獲選模範生,且在校各領域學期成績表現優異者。
五、就讀各類別資優班或藝術才能班之學生。 六、其他未在上述表列之優良表現,亦可依規定提出申請,由本校招生委員 會審查通過可優先入學。
參、申請方式
一、有意申請優先入學之學生,請於即日於報名系統表單填寫完 成提交即可。(https://forms.gle/9mAazqy6NT6BmGtcA)
二、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查後,獲得優先入學資格之學生將以電 話簡訊通知。
三、接獲錄取通知之學生,須於 114 年 1 月 18 日(六)前完成報到手續, 逾期未報到,則喪失優先入學資格。
肆、申請時程
一、申請時程: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二)截止。
二、審查結果公布與報到時間: 1.結果公布:114 年 1 月 10 日(五)下午 16:00 以簡訊通知審查結果。 2.通過審查取得優先資格者,請於 114 年 1 月 13 日(一)~114 年 1 月 18 日(六)每日 16:00 前,備妥資格佐證資料影本(請備正本,查驗 後歸還)及登記費用壹萬元整至本校報到(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 段 790 巷 27 號,捷運板南線後山埤站 2 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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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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