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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國民小學114學年度教師兼主任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
二、甄選資格:凡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參加本校主任甄選。
(一)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二條之資格條件。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者。
(三)本市現職公立國民小學合格專任教師。(具候用主任資格者尤佳)。
三、甄選類別及錄取名額:教師兼學務主任、教師兼輔導主任、教師兼總務主任各1名。
四、報名及甄選:如下各招別之日期及時間。
招別 | 報名 08:30~10:30 | 甄選 11:00起 | 公告 18:00前 | 成績複查、報到 | |
複查 08:30~09:00 | 報到 09:30~11:00 | ||||
1 | 114.05.21(三) | 114.05.22(四) | |||
2 | 114.05.22(四) | 114.05.23(五) | |||
3 | 114.05.23(五) | 114.05.26(一) | |||
五、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 (臺北市內湖區大湖山莊街170號,電話:02-27915870轉150)。
六、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正本親自現場報名。
七、應繳表件:
(一)報名表、切結書、同意書(如附件1~3)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1.國民身分證。
2.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男性教師繳交)。
3.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在職證明書、最近3年考核通知書)。
4.教師合格證書。
5.候用主任證明書(無則免附)。
6.自傳。(1000字左右,A4直立紙橫書,含成長歷程、服務經歷、轉任原因、自我期許)。
7.切結書。(如附件二)
(三)備妥本人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脫帽照片一張,張貼於報名表上。
八、甄選方式:
(一)口試:含教育理念、教學知能、口語表達能力及儀容舉止等,成績佔百分之百,並以十分鐘為原則。
(二)經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錄取。
九、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於甄試當日下午6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
(二)成績複查時間為甄試次日上午8時30分至9時。若對成績有疑義,請持身分證親自向人事室申請複查。
(三)錄取者本校人事室通知報到日期,並繳交原校同意離職證明書(如附件3),否則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十、附則
(一)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不予錄取。
(二)報名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經甄選錄取者於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
(四)參與本甄選之教評會委員及甄選委員會委員依教育部頒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迴避規定辦理。
(五)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市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時,則自動順延至恢復上班上課日。
(六)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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